2023-9年级批次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规定 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24-01-11浏览次数:10

2023-9年级批次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规定

金融学院

已获得上海财经大学课程考试资格证的同等学力人员如果申请 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须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上财研〔20157 号)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一、 课程考试

完成我院规定的17门课程,获得总学分34分。

  

二、 学校统一考试

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微观经济学》两门考试。学校统一考试费:100 /门次。

最后一次学校统一考试报名时间:202610月(具体时间以考试报名工作通知为准)。

  

三、 全国统一考试

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经济学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外语水 平和经济学综合水平两门。全国统一考试费:100 /门次。

最后一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20273月(具体时间以考试报名工作通知为准)。

  

四、学位论文

最后一次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时间:2028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论文答辩工作通知为准)。

  

五、收费项目与标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8000/人。